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至今已实行一年
对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企业缴费和封顶以内的个人缴费的个税递延优惠的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今已经超过一年的时间,那么延税优惠政策实行一年的市场运行情况会是怎么样呢?
六成员工愿意买延税型养老险
企业年金(含职业年金、团体年金保险)为我国养老体系中的第二支柱,与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保险(含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一起,作为对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存在制度碎片化、城乡差异明显、覆盖面较低、基金统筹层次较低等问题,商业保险能够参与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期待。
去年8月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到,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对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对税优政策寄予了高度期待。
参与美世调研的企业员工普遍对个税递延型年金产品持有欢迎态度,将近六成的参加调研员工愿意购买个税递延型年金产品,愿意投入的资金均值约为基本月薪的6%。
大部分企业仍在观望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2013年年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下称103号文),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给予个税递延优惠政策,即企业(及事业单位)缴费和个人工资计税基数的4%以内部分的个人缴费,个人所得税递延至领取年金时才缴纳。
103号文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去年年底,即企业年金税优发布近一年之际,调研咨询机构美世发起了“企业年金个税递延政策对市场的影响及个税递延养老产品的市场预期调研”,以了解税优政策出台一年的市场变化。
共有133家企业参加了此次调研,55%的企业来自制造、化学化工和信息技术通信行业,其中超过40%的企业规模超过1000名员工。
调研结果显示,总体上,税优政策一周年,市场反应平淡。税优政策出台前已经为员工提供补充养老福利的企业中,仅1.5%的企业根据新政作出了相应的调整。而新政出台前未向员工提供补充养老福利的企业中,仅有3%开始实施补充养老计划。大部分企业仍在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