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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申请的材料有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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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财税 唯你科技 2014-10-27 09:42


10月,《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开始实施,根据规范中的要求,厦门国税更新了办税流程,对涉税业务的表单资料、流程都做了简化调整。许多纳税人都没有注意到,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发票申请材料也产生变化。下面小编以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为区分来帮助大家梳理一下。

一般纳税人:

申请或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表单及资料为:

表格: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公章)

2、税控发票领购及最高开票限额核定申请审批表,3份(初次审批3份,调整2份)(公章、发票章)

材料:

1、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

2、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增值税发票系统发票核定及调整(包括专票、普票)的表单及资料为:

表格:

税控发票领购及最高开票限额核定申请审批表(公章、发票章) 2份

材料:

1.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 ;

2.发票专用章印模;(初次核定时提供)

3.发票领用簿(调整时提供)


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户):

表格: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公章、发票章)1份

材料:

初次核定:

(1)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发票专用章印模。

核定调整:

(1)《发票领用簿》。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同时提供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大家一定注意到了,这次最明显的变化是发票领购簿。在这里小编也提醒大家,在办理相应的发票申请业务时,要仔细核对携带的材料,不要漏了发票领购簿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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