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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讲堂 |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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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专题 唯你科技 2017-09-29 11:40

2017年9月27日,由深圳市南山科技创新局指导,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主办,深圳商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唯你网)承办的“唯你财税”大讲堂继续开讲,本次课堂以“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技巧”为主题,主讲邵励老师 为各位创客、中小企业经营者、财务会计从业人员解答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各种会计核算问题。


原营业税时代简单粗暴的核算方式已一去不复返,全增值税时代,金三税下企业的祼奔时代来临,增值税计算的复杂性,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风险性,账务处理的高难度,作为企业,该如何应对?发票开据、账务核算、纳税申报这之间是什么关系?与新政出台之初的会计学习潮相比,目前各财务会计已经逐渐熟悉增值税的变化,但相应的,实际遇到的问题也日益增多。针对这些问题,邵励老师不但为我们一一解答,还 为大家分享其个人经验及相关的处理技巧,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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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技巧


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用

——“简易计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共十个关于增值税的二级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三级明细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

——“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

共十一个三级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下设置: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

4 .“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从三级科目转到二级科目)


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比如:超限量购票)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需预交增值税的几种特殊情形,考虑了建筑、房地产等企业开发周期长,预交税款与实际纳税义务时间跨度大的情况,单独设置二级科目核算,贴合税法规定,更便于期末对增值税相关金额分项目列报的要求。


注意:

采用一般计税法核算的建筑业企业新项目,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计算预交税款情况,应直接按预交税款计入“预交税款”二级明细科目。按照3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只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实际计算缴纳税款时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据分包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票认证,计入“进项税额”,实现税额抵扣,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同时: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①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②,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③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

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这里核算的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时点不一致时,产生的待后期开票确认的销项金额,这样处理解决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会计入账金额需价税分离的要求,符合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也能帮助企业更清楚未来将产生的应纳税金额。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发生纳税义务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用得上的企业很少,估计以后不会用到。)最早,只是申报表的的栏目项,不混抵,就分出来到账里,而可以混抵后,就不存在了。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将该科目与“应交增值税”并列,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发生的当期计提、扣减、缴纳业务分离,该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业务,会计科目核算的税款信息更清晰明了。


在简易计征法下:比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即处置)发生的增值税额。

注意: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部分税金不在此科目核算。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对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应该通过此科目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 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

形。)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计算并进行账务处理时(每月)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确定免征时(季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指导单位:深圳市南山科技创新局

主办单位: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深圳商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唯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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